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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政策事项

2019-06-10      来源:运房网整理   浏览次数: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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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产权房的概念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屋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集体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由于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二.小产权房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①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②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③监管缺位
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

三.小产权房的国家政策导向
2015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尽管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但是《决定》的出台,无疑给小产权交易市场带来不少美好的憧憬。
正式基于这一点,2015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但是,毫无疑问,在《决定》实施之后,市场对于小产权房的信心是有增无减。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国土、住建两部委联合推进的小产权房整治只是针对正在建设、正在销售——也就是近两年新增的小产权房,而对于更多的早已有居民入住的“存量”小产权房,由于历史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将会区分不同的情况分类研究、分类处理;或者责令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保障房系列内;或者采取改建方案,对建筑物进行整改(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采取拆除的强制办法(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四.小编团结语
小产权房的发展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事情,很多人都对小产权房是否有转正的机会,律师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如何处理此类业务,国家政府怎么对待小产权房等,小编将适时编发一些相关信息推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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